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配偶陈美秋女士的通知,获悉其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解除了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配偶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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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情况
围海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92,697,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6%。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围海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陈美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本次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后,陈美秋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围海控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