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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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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 ST抚钢   编号:临2018-06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诉金额:人民币5626.79万元;

  ●诉讼事项的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还有部分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已经披露但至今未能了结,以及后续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9项涉诉事项,涉诉金额合计5626.79万元(不含利息、诉讼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表

  ■

  注:上述诉讼事项中,公司均作为应诉方

  

  二、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支付节电收益分成款105.59万元;

  2、判令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4.28万元(以上两项,合计109.87万元);

  3、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于2018年7月25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6民初4730号民事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8日,经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民辖终1196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冷水江市华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冷水江市华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决公司支付货款459.289704万元;

  2、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于2018年7月10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2018年9月20日,公司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三)南京金鑫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南京金鑫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立即支付逾期货款人民币249.06万元并受领滞留的货物(货值247.8万元),并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3.04万元;

  2、判令公司承担滞留货物自逾期之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的仓储费暂计10.6万元(占地面积120平方米,费用标准0.2万元/月);

  3、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法院传票,现尚未开庭审理。

  (四)大连同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大连同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货款71.074289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按年百分之六的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4572万元,合计73.531489万元;

  2、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货款付清日止,按年百分之六的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法院传票,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现尚未作出判决。

  (五)本溪剑鸿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本溪剑鸿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偿还原告借款585.47686万元,并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法院传票,后公司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六)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205.121708万元并承担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收到法院传票,经开庭审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做出(2018)辽0404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抚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尚未开庭审理。

  (七)栾川县陶湾镇矿产品加工厂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栾川县陶湾镇矿产品加工厂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公司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人民币30.789577万元;

  2、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传票,经开庭审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5日做出(2017)辽0404民初字第32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尚未作出判决。

  (八)辽宁金禹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辽宁金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625万元;

  2、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收到传票,现尚未开庭审理。

  (九)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给付欠付货款1916.758101万元及利息150.6127万元;

  2、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法院传票,经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4日、10月20日和11月30日三次开庭审理,现尚未作出判决。

  三、本公告中公司所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还有部分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ST抚钢     公告编号:2018-068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王朝义先生因健康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邵万军先生、武春友先生、张悦女士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德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克通先生、徐瑞鑫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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