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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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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证股份证券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8-126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4336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13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发行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13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7金证01(143367)。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票面利率为5.39%,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五)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7金证01的票面利率为5.39%,每手“17金证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

  (二)付息日:2018年11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金证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金证01”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金证01”债券兑付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码:0755-8639398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邮政编码:518000。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震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邮政编码:5180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阳、许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楼西侧

  联系电话:0755-83783904

  邮政编码:51804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17金证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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