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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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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7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993,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2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6%。平潭富融质押本公司限售股份371,85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富通;股票代码:300560;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5号)核准,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0,000股,并于2016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52,59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0,120,000股。

  公司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0,12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35,060,00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5,180,000股。

  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52,590,00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770,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总股本为157,77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794,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97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①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②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富融”)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上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

  (二)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77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7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273%;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上市公司股份。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除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上述违规或违反承诺事项外,其他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993,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2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6%。平潭富融质押本公司限售股份371,85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4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通过平潭富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减持的法规规定及承诺。平潭富融质押本公司限售股份371,85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对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上述违规或违反承诺事项外,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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