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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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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2018年11月5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淞银财富”)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数5.526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淞银财富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500,000股(占总股本2.763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淞银财富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淞银财富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500,000股(占总股本2.763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自晶华新材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淞银财富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晶华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淞银财富拟通过包括位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减持价格:淞银财富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比例: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淞银财富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

  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50%。

  3.淞银财富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淞银财富保持持股5%以上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地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淞银财富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淞银财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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