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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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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期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479万元办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业务。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浙商银行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业务:

  (一)理财产品

  1、业务名称:浙商银行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业务。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月29日,共93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4、提前终止:如果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浙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浙商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浙商银行将公司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相对应的本金与收益(按协议第六条第2款约定,如有)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活期账户或单位电子存折账户。浙商银行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它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5、观察标的:

  3M Shibor。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20 Shibor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shibor.org)公布的数据为准。

  6、产品收益:

  产品收益=本金金额×[3.1%+浮动收益率]×产品期限/360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3,479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 3M Shibor 确定,根据观察期观察标的的表现情况,甲方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甲方的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甲方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在前述理财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8年4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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