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二)

  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持本公司股份20,7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0%)的股东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鹏九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70,8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018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嘉鹏九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截止2018年11月1日,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70,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2018年11月1日,嘉鹏九鼎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均为公司首发前已发行股份。公司已于2018年9月19日在法定信息媒体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8-09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3、公司将持续关注嘉鹏九鼎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