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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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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魏礼亚、行长庄颖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宪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行2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日成功发行,并于2018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详情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泰州分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董事庄颖杰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张亚勤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陈志明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唐林才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陈景庚、毛玮红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王德瑞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魏礼亚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关于制定《2018-2022年风险管理规划》的议案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2018-2022年人力资源规划》的议案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2018-2022年信息科技规划》的议案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原证券事务代表陆音音女士工作岗位变动,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沈佳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沈佳俊,男,汉族,1987年10月出生,江苏吴江人,大学本科。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公司黎里支行员工;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金融市场部办事员。

  截至本公告日,沈佳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3969870

  传真:(0512)63969800

  电子邮箱:office@wjrcb.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及贷款服务机构发行公司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并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底。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八、关于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开展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及贷款服务机构,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分别发起对公贷款资产流转项目、零售消费贷款资产流转项目,规模分别不超过15亿元、5亿元,并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底。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设立越溪支行(分理处)的议案

  同意设立越溪支行(分理处)。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设立中山支行(分理处)的议案

  同意设立中山支行(分理处)。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报告》、《2018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18年三季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18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48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泰州分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长吴大刚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账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项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18-2022年风险管理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18-2022年人力资源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2018-2022年信息科技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三季度业务运行情况报告》、《2018年三季度全面风险评价报告》、《2018年三季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18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323                                             公司简称:吴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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