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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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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孟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维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9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0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拟补选周民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投资与发展委员会:陈孟列、祁和生、徐乐雁;主任委员:陈孟列

  审计委员会:周民艳、罗剑烨、范志实;主任委员:周民艳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罗剑烨、祁和生、张学民;主任委员:罗剑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9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0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30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我们并监督了季度报告编制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季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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