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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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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张建中先生、马武鑫先生、唐国华先生、温平先生、罗金明先生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管虞洪康先生、范信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告前六个月(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0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 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 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徐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股东,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7月24日先后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徐建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徐建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期间徐建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总计202,700股。上述股票交易是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上表所示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表所示人员中,激励对象程超、鲍婷婷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权益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生存在 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 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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