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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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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董事杨劲松先生因伤暂时无法正常履职,待其康复后将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董事杨劲松先生因伤暂时无法正常履职,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为了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设备加工能力,进一步实现产能扩张,聚隆启帆拟向关联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交易价格为371.79万元(含16%增值税)。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刘翔先生组织后续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勾祖珍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本次向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的资产可直接满足其生产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聚隆启帆设备加工能力,对聚隆启帆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董事杨劲松先生因伤暂时无法正常履职,待其康复后将继续履行职责。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升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需方”)设备加工能力,进一步实现产能扩张,聚隆启帆拟向关联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供方”)购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2018年10月29日,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在苏州市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约定聚隆启帆以人民币371.79万元(含16%增值税)向广州启帆购买上述资产。

  2、广州启帆与广州启帆董事、总经理陈盛花先生合计持有聚隆启帆49%的股权,且陈盛花先生任聚隆启帆总经理,可以对聚隆启帆实施重大影响。因此,此次交易构成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之间的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8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刘翔先生组织后续事宜。独立董事对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回避事宜,无需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名称: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094098132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瑞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2.32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20日至203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启帆主要股东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陈盛花、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4.94%、18.34%、12.66%的股权。广州启帆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中央企业。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州启帆总资产为32,724.85万元,净资产为10,226.2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8,975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启帆总资产为31,464万元,净资产为6,766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219万元,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广州启帆及广州启帆董事、总经理陈盛花先生合计持有聚隆启帆49%的股权,且陈盛花先生任聚隆启帆总经理,可以对聚隆启帆实施重大影响。因此,此次交易构成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之间的关联交易。广州启帆、陈盛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聚隆启帆拟收购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共计19,166台(件)。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标的价值:根据苏州天仁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8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拟收购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仁信达评报字(2018)第18043号),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405.57万元,账面净值为402.70万元,评估价值为375.00万元(含17%增值税),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考虑到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确定交易价格为371.79万元(含16%增值税)。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考虑到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及结算方式:资产总价共人民币371.79万元(含16%增值税),合同签订后需方于一周内支付100万元给供方,剩余款项为简化双方结算手续,以各自的应付款抵冲应收款,直至合同余款结清。

  2、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需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迟交货或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标准为每日按延迟部分货款的1%,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双方的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3、合同的履行期限:至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为止。

  4、生效条款: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各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聚隆启帆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聚隆启帆本次购买的资产可直接满足其生产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聚隆启帆的生产能力,增强聚隆启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聚隆启帆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协调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且交易资金为聚隆启帆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聚隆启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启帆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2,704.70万元(含税,含本次交易),其中,资产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561.23万元(含税,含本次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2,143.47万元(含税,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隆启帆本次向关联方广州启帆购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主要是为了提升聚隆启帆设备加工能力,进一步实现产能扩张。聚隆启帆本次购买的资产可直接满足其生产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聚隆启帆的生产能力,对聚隆启帆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标的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隆启帆的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协调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聚隆启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隆启帆本次向广州启帆购买的资产可直接满足其生产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聚隆启帆设备加工能力,对聚隆启帆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隆启帆本次购买的资产可直接满足其生产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聚隆启帆的生产能力,增强聚隆启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聚隆启帆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已对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回避事宜,无需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认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聚隆科技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评估报告》;

  6.《购销合同》;

  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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