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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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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问题,对该公告事项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披露内容为: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更正后披露内容为: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更正后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每日8:30—12: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上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瞿辉、徐小锋

  联系电话:0571-56030516

  联系传真:0571-56075060

  邮政邮编:310030

  E-mail:sfsn672@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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