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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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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9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周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区锡达路258号101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5,85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5,85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7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140%。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本次发行的规模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债券期限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债券利率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付息期限及方式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转股期限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赎回条款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3回售条款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7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8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9担保事项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A4地块国土非住宅征收费用结算协议书及增补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155,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8)第555号)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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