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问题,对该公告事项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披露内容为: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更正后披露内容为: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11.00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更正后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