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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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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26                                             公司简称: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二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焦二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89.25%,主要因为本期在建项目持续回款,以及过往已结项目质保金回款。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与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水泥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三局”)的投资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执行工作,期间,川东水泥公司及其股东中铁二十三局等相关方多次与公司沟通判决结果执行的相关问题。经过协商,公司与川东水泥公司及其股东中铁二十三局于2018年9月28日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协议书》。如前述协议顺利执行,相关款项及赔偿费用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收回,将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事项于报告期内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奇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部分未经审计),并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治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银行相关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额度并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及衍生交易、国内国际保函等,最终用途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授信批复的范围为准。

  关联董事胡也明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同意单独出具符合银行要求的董事会决议,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担保相关事项的办理。

  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如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是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且上述授信业务为满足武汉院的实际经营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是为满足武汉院的实际经营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及编制。调整的具体方式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前述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利润表的部分项目列示位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上述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2018年11月14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银行相关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额度并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及衍生交易、国内国际保函等,最终用途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授信批复的范围为准。

  同意单独出具符合银行要求的董事会决议,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担保相关事项的办理。

  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及编制。调整的具体方式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前述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利润表的部分项目列示位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是公司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以下或称“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或“被担保人”)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及衍生交易、国内国际保函等,最终用途以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授信批复的范围为准。公司拟为武汉院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担保数额以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授信批复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12栋

  (四)法定代表人:姚元君

  (五)注册资本: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工业企业余热发电、新型建材、水泥制品、非金属矿制品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服务;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上述领域专用设备及电控设备制造、成套和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武汉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武汉院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为确保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与被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债权的实现,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同意接受担保人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如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银行相关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武汉院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额度并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及衍生交易、国内国际保函等,最终用途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授信批复的范围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是为满足武汉院的实际经营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院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最终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贷款担保总额约770万美元(考虑汇率波动因素),分别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材节能(菲律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中材节能(宿务)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除上述担保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没有任何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0层2007室证券投资部

  (三)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二)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东

  联系电话:022-86341590,传真:022-86896201

  电子邮箱:sinoma-ec@sinoma-ec.cn

  (三) 参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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