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战慧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767,225,207股,其中包含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20日中环集团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22,100,033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0.47%,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6.51%,主要系公司产能释放,预付原辅材料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33.49%,主要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持有待售资产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处置联营公司剩余股权所致;
5、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减少48.26%,主要系应收融资租赁款收回所致;
6、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72.91%,主要系对参股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45.57%,主要系公司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64.68%,主要系研发专利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1.20%,主要系本期摊销所致;
10、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70.56%,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应付原辅材料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149.49%,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11.36%,主要系公司规模增加,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13.85%,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62.86%,主要系偿还部分往来款所致;
15、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9.33%,主要系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16、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4.87%,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6.69%,主要系公司长期融资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1.37%,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19、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收购资产所形成的预计负债,与收购资产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配比;
20、报告期内,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224.16%,主要系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到期转回所致;
21、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1217.86%,主要系收购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确认;
22、报告期内,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115.77%,主要系安全投入增加所致;
23、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94.18%,主要系收到小股东投入资本金增加所致;
24、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同期增加35.06%,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同期增加35.24%,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加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26、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增加72.85%,主要系销售增加,相应税金增加所致;
2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同期增加44.10%,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运费相应增加所致;
28、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同期增加51.36%,主要系公司规模增加所致;
29、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同期增加81.69%,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0、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269.85%,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31、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同期增加472.41%,主要系本期获得的政府补贴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同期增加7350.87%,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3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加31.62%,主要系非经营性收入增加所致;
34、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同期增加75.83%,主要系计提税费增加所致;
35、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同期增加2814.05%,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浩平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920,0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2018年6月2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16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进行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对中环股份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及外汇使用的相关规定。中环股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半导体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半导体业务,公司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拟以资产出资向其全资子公司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领先”)增资约80,000万元(以出资资产实际价值为准),将环欧公司半导体相关业务及资产以增资形式注入天津领先。
增资后,天津领先注册资本将由65,000万元变更为145,000万元(以出资资产实际价值为准),环欧公司持股比例100%保持不变。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环欧公司以资产出资向天津领先增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股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领先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王彦君
4、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及产品);半导体器件、半导体材料制造;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津领先总资产144,313.83万元,净资产76,833.47万元;天津领先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59,970.29万元,净利润9,365.49 万元(未经审计)。
7、本次投资情况:本次增资后天津领先注册资本拟变更为145,000万元,环欧公司持股比例100%保持不变。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半导体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整合半导体业务、发挥资源聚集效应,保障半导体整体战略的稳步实施,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次增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半导体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半导体业务,公司拟对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领先”)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收购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以资产增资后持有的天津领先100%股权。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天津领先100%的股权,然后将天津领先100%股权作为出资实缴到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津领先进行股权结构调整。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股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环欧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高树良
4、注册资本:267,552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环欧公司总资产543,889.26万元,净资产263,017.20万元;环欧公司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204,370.94万元,净利润6,676.13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王彦君
4、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环欧公司增资后将变更为14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及产品);半导体器件、半导体材料制造;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津领先总资产144,313.83万元,净资产76,833.47万元;天津领先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59,970.29万元,净利润9,365.49 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为内部股权转让,收购转让价格预计约145,000万元,以环欧公司对天津领先的出资额为基础确定。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天津领先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天津领先股权结构调整是根据公司半导体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整合半导体业务、发挥资源聚集效应,保障半导体整体战略的稳步实施,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次天津领先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