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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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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李仲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涛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5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00在五矿广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8人,董事谢康德委托董事易丹青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实施完毕,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公司总股本数从628,654,664股增加至880,116,529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8,654,664元增加至人民币880,116,529元,并授权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公告编号:2018-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拟调整董事会董事席位,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5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仲泽、宗庆生、徐忠芬、张树强、薛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仲泽、宗庆生、徐忠芬、张树强、薛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仲泽、宗庆生、徐忠芬、张树强、薛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关于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4;《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8年11月14日在公司钻石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9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66。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5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五矿广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4人,监事文建元委托监事邓楚平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欧阳坚、张光明委托监事赵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邓楚平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5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 年6月20日召开的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8,654,66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定,2018年7月2日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事项,至此,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628,654,664股增加至880,116,529股。

  鉴于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数从628,654,664股增加至880,116,529股,所以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8,654,664元增加至人民币880,116,529元。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8948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6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翎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集团办公楼A座北翼三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19,006.38万元,净资产491,397.51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669万元,净利润18,127.70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成立至今,财务公司依法经营,为集团内其他企业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从未出现违约情况,也未出现不符合金融政策或是未达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的情况。因此,根据财务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金融业务资质状况,财务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五矿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代理保险业务;4、存款业务;5、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6、贷款业务;7、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

  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也不低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五、关联交易规模预计

  1、存款服务: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五矿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公司接受由五矿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存款业务;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5、贷款业务;6、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与依据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三)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五矿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时,公司如需五矿财务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签事宜前,五矿财务公司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五矿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五矿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五矿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矿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今,公司未曾与财务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拟定的《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5、公司为保障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6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拟对其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实施分离移交。

  一、项目概况

  (一)株硬公司移交项目

  1.拟移交项目:物业管理。

  2.改造内容:(1)环境治理:清理整治公共绿地;完善环卫设施,配置封闭式垃圾桶等;小区各道路升级改造。(2)房屋修缮:对所有的屋檐、屋面、落水管、排水沟等进行修缮更换;修缮翻新所有楼道内的台阶、扶手、窗户、照明灯及墙面。(3)设施完善:修整小区内道路及小区周边背街小巷,修复或安装路灯;修复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修复或安装小区主要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修复或补建消防设施和器材;疏通改造排水管线等。

  3.分离移交方式:先移交、后改造。

  4.接收单位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5.项目改造总估算为4380.60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二)自硬公司移交项目

  1.拟移交项目:(1)职工家属区文峰山小区供电、供水、供气及物业;(2)职工家属区龙鑫小区供电、供水、供气及物业。

  2.改造内容:

  (1)文峰山小区供电:包括新增变压器、JP柜,重新设置集中表箱,采用预付费智能卡表等项目。

  (2)文峰山小区供水: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采用分区供水方式。

  (3)文峰山小区供气:拟建中压供气主管及配套调压撬,同时,对文峰山家属区非产权住户庭院及户内管网进行改造;进行入户改造,由一栋一表改为分户设表、按户收费。

  (4)文峰山物业:房屋建筑改造、公共部分改造、综合整治改造、物业用房改造、构筑物改造、张家山片区改造及其他改造等。

  (5)龙鑫小区供电:10kV线路改造,新设高压保护柜,新设低压配电柜,低压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高低压配电房改造,474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等。

  (6)龙鑫小区供水:从北泉路原DN300(球)管的DN200(PE)支管上取水,新安装DN20生活用水表至居民住宅、商铺,一户一表改造。

  (7)龙鑫小区供气:从已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碰口点后,中压管道敷设至各居民住宅楼、商铺楼栋调压箱以及调压箱后低压燃气管道及户内管道;原有已建管道拆除。

  (8)龙鑫小区物业: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改造,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卫生设施和排水系统维修,安防系统更新改造,公共照明系统更新改造,楼道墙面粉刷、楼道更换扶手、各楼栋屋顶和侧立面防漏水处理,绿化维修和维护,居民活动场地维修,以及小区道路维修和维护等。

  3.分离移交方式:先移交、后改造。

  4.接收单位:(1)文峰山小区供电、供水、供气及物业项目接收单位分别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贡供电公司、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自贡市大安区政府。(2)龙鑫小区供电、供水、供气及物业项目接收单位分别为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输气公司和龙泉驿区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局。

  5.前述项目改造资金总估算为3080.3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二、分离移交项目费用情况

  前述分离移交项目共涉及改造资金约7448.6万元(该资金为估算数,最终结算数会有所不同),该项目资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5-3-2”方式分担,即国家财政补贴50%,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0%,所属企业承担20%。因此,株硬公司和自硬公司共需承担约1489.72万元的改造资金。

  三、分离移交项目资产情况

  前述分离移交项目均不涉及公司资产移交。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政策要求,上述分离移交项目会同2017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株硬公司供水、供电分离移交项目所涉改造费用(公告编号:2017-72),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共计约3112万元,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该费用将一并计入公司2018年营业外支出,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2.项目的实施可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使公司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6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1月13日下午 15:00 至 2018年 11月14日下午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8 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54)、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55)及同日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说明

  1、第3、4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机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13日(上午 9:30—11:00 时,下午 13:00—16:30 时)

  (三)登记地点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8265979   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联系人:贾永军  王玉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 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8-6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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