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根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晓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宁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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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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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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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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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陕国投·清新环境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332,790股,成交均价约为20.8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12个月,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处于锁定期。
2、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
(1)2017年9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截至2018年7月11日,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有9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77.35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7.35万股。
(2)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期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4万份,截至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的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7.35万份,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05万份。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18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最终因标的公司的股东沟通及协调工作较为复杂,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轮沟通和协商后,短期内无法形成一套使标的公司各方股东均获得满意的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认真考虑,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运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4、控股股东引入战略投资者
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债转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将继续推进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尚需通过有关机构最终确认及内部审核程序,该事项正在加快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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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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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于2018年10月23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兰州分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办理授信业务,为此,公司拟对铝能清新兰州分公司此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各监事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旗下的分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兰州分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办理授信业务,为此,公司拟对铝能清新兰州分公司此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3、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6131室
4、法定代表人:罗存存
5、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铝能清新60%的股权,铝能清新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铝能清新资产总额为1,885,706,227.01元,负债总额为1,234,787,672.06元,资产负债率65.48%,净利润为60,026,342.67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铝能清新资产总额为1,754,136,775.57元,负债总额为1,069,756,291.32元,资产负债率60.98%,净利润为48,461,929.3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额度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融资相关主体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扩大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目前正在生效的、公司正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为140,273.6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