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HE NING(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E NING(何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本项目余额较期初数增加48.08%,主要是公司订单变化带来的业务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它流动资产:本项目余额较期初数增加90.18%,主要受公司当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余额较期初数增加133.39%,主要是子公司北京敬业房屋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本项目余额较期初数增加397.02%,主要为公司当期从银行贷款增加。
(5)应交税费:本项目余额较期初数减少38.03%,主要是年初计提的增值税在当期实际缴纳导致。
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项目报告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5.52%,主要受当期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项目报告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95.10%,主要受公司往来账龄结构优化,坏账减值金额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本项目报告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4.86%,主要受当期收到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影响。
(4)投资收益:本项目报告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1.20%,主要是上年同期有股权处置及股票处置影响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项目报告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2.71%,主要是当期确认的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项目报告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7.38%,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HE NING(何宁)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2名:范卿午先生、张艳霞女士。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E NING(何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即将期满,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的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9,2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租赁费及相关物业费总额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租赁合同关联交易
鉴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即将期满,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谷”)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的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9,200平方米,单位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元/平方米/天,租赁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租赁费及相关物业费总额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说明
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栋盛”)拥有该办公场所的所有权并出租给橡胶谷,由橡胶谷转租给公司使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议案提交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企业住所: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及违禁品);货运代理;企业管理;销售: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及其制品、燃料油(仅限经营重油或渣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成果转让;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元栋盛净资产为-3,906.38万元;总资产为37,628.36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289.83万元;2017年度的收入为1,409.79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普元栋盛净资产为-5,091.84万元;总资产为45,343.69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185.46万元;营业收入为570.21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承租的办公用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办公场所的租赁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办公的使用需求,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橡胶谷累计已发生的关联租赁总额是5,045,023.48元,公司与普元栋盛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是134,977.76元。以上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我们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九、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控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