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张辉未参与表决,其他董事以通讯或传阅方式审议了本次季报。
公司负责人刘中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注1:主要系本年非酒类产品采用先货后款结算方式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
注2:主要系本年购买原材料等预付款项增加;
注3:主要系按规定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增加及公司员工出差等借支款采用年末归还年初再借支的借款方式;
注4:主要系本年税务师事务所核定的递延所得税项目增加;
注5:主要系经销商备货增加;
注6:系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影响;
注7:主要系本年酒类产品销量增加;
注8:主要系酒类产品销量增加对应成本增加及税金及附加增加(注9);
注9:主要系本年酒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及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川国税函[2017]128号文件公司消费税提高;
注10:主要系本年研发投入增加;
注11:主要系本年联营企业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注12:主要系本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注13:主要系本年公司实际收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增加;
注14:主要系本年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增加;
注15:系本年利润总额增加;
注16:主要系本年主要控股子公司酒类销售公司净利润增加;
注17:系本年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少;
注18:主要系公司效益增加,按公司相关考核规定兑现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增加;
注1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及执行川国税函[2017]128号共同影响;
注20:主要系本年销售规模增长对应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增加;
注21: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及支付的各项税费、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等共同影响;
注22:系本年收到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分红款0.36亿元;
注23:主要系本年收到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分红款0.36亿元;
注24:主要系本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生产经营所需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注25:主要系本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注24)及本年收到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分红款0.36亿元(注23);
注26:主要系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27:系去年收到定向增发认购款;
注28:系本年实施分红派息金额高于去年同期;
注29:系本年控股子公司实施分红金额高于去年同期;
注30:系去年按规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支付给承销商;
注31:主要系本年实施分红派息金额高于去年同期;
注32:主要系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注2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