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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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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朝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

  2、利润表

  ■

  3、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截止目前,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已进入设备安装的最后阶段,预计10月底能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11月底进入试运行阶段。

  2、自筹资金投资建设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将按照相关要求稳步推进。

  3、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公司下属重要参股子公司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条生产线正在投料调试中,另一条生产线预计十月底建设完工;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中一条生产线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4、云南煤矿进展:截止目前,许家院和昌能煤矿已将矿区划定范围的申请上报,正在等待相关部门批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1名董事未参与表决。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宜宾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82%股权,法定代表人邓敏。经营范围:化工、建材、纸制品的开发、制造、经营。

  (二)被担保子公司财务指标

  1、 被担保子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集团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海丰和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授信、融资必须的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16,363.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3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2,26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29%;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134,09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额度议案的核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为天原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天原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天原新材料产业园区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2018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提案2:《关于2018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将对提案2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上述提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0月2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提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0月13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原”)于2017年5月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通知书(【2015】闽民初字第152号),追加福建天原为共同被告参与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汕头海洋”)与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物产集团”)、福建方兴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鸿润化工”)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诉讼,汕头海洋公司主张福建天原化工对侵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044)。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来人民币1亿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2亿元。鉴于原告汕头海洋公司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保障自身权益,北大方正及福建天原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请求法庭中止辩论程序,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鉴定,并按规定重新给予各被告举证期限。福建省高院同意中止辩论程序,并给予原、被告各方当事人30天的举证期限,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由合议庭研究后再决定,开庭时间另行确定。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对该诉讼非常重视并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福建天原为证明现在使用的技术是由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控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与原告汕头海洋公司的技术无关,遂委托福建工大司法鉴定所对福建天原的聚苯乙烯生产技术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于2018年1月8日出具了如下鉴定结论:“依据天原公司现有的文件资料和实地调研,三位鉴定人一致达成如下鉴定意见: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的聚苯乙烯生产技术与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生产技术具有同一性”。

  根据原告汕头海洋公司在举证过程中,提交法庭的9张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2000年为汕头海洋公司设计的“生产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福建天原化工再次委托福建工大司法鉴定所对上述图纸与福建天原生产现场的管道及仪表流程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机构于2018年10月13日,根据三位鉴定人的一致意见,出具如下鉴定结论:“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PS生产线管道及仪表流程与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2000年设计的9张PS生产线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在引发剂引发系统及附属装置、配料工段、添加剂系统、聚合工段、循环水系统、切胶系统、循环冷却系统、低聚物回收系统等方面的管道和仪表图有较明显差异”。

  三、本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福建天原系通过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执行程序受让福建鸿润化工的机器设备及土地、房屋,截止目前,汕头海洋公司尚未向法庭提供福建天原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证据,且在诉讼过程中,汕头海洋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已经向法院提供了银行保函,作为赔偿责任的担保,因此,即使法院最终判决构成侵权,北大方正物产集团也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福建天原化工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较小。鉴于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聚苯乙烯生产技术均很成熟,若福建天原最终被判侵权,也可委托其他化工设计院提供类似的生产技术,不会对福建天原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审理和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项目被工信部评定为示范项目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了《2018年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入选项目名单》(工信厅信软函【2018】279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业务一体化管控能力”和“销售订单的快速响应能力”两个项目被评为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同时,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办信息化函【2018】243号),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单位”,体现了公司在“公司财务业务一体化管控能力和销售订单的快速响应能力”方面形成了面向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的新型建设能力,促进了公司业务管理水平及效率的提升,并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国家工信部还发布了《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工信厅产业函【2018】309号),公司“智能供应链全集成服务系统”被评为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智能供应链全集成服务系统项目旨在利用互联网平台链接供应链各个环节,确保各个环节更深度联通融合,形成端到端的完整闭环,体现了公司制造和服务深度融合发展,为加快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能化技术支撑。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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