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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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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昊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永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71.91%,主要系报告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增加,预付货款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44.9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回款情况较好,以及应收票据到期收到款项或背书支付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85.3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大宗商品贸易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54.04%,主要系未经批准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1.47亿元,以及公司本期预付大宗商品贸易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较期初增加35.3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型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2.82%,主要系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前期未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7、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98.78%,主要系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在建工程减少;

  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95.59%,主要系未经批准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1.47亿元所致;

  9、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70.33%,主要系本期贸易业务量有所上升,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45.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进一步优化机构与人员,按计划计提的人员协解费用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78.00%,主要系本期缴纳了期初计提的各项税费及本期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12、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上期公司子公司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政府项目资金,本期不再将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4.52%,主要系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贸易业务比重增加,贸易业务日常所需运营费用较少,业务部门费用减少所致;

  1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9.08%,主要系公司原油服业务缩减,公司为改善经营,调整业务结构,精简机构与人员,对油服业务研发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1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3.04%,主要系报告期短期借款经加权平均后较上年同期增加,支付的利息费用增加及外币项目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8.52%,主要系本期公司冲回计提的坏账较上期减少所致;

  1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48.89%,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增加所致;

  1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62.9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闲置资产所取得的收益较上期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74.8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部分过期材料产生损失所致;

  2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8.38%,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上期减少以及冲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上期减少引起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763.05%,主要系本期收到到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保证金所致;

  2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64%,主要系本期人员精简,以及子公司减少,合并范围内支付给职工薪酬福利减少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61.99%,主要系公司本期新签订贸易长期采购合同,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6.97%,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合并范围内日常支付职工薪酬及税费减少所致;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73%,主要系本期处置的闲置资产较上期较少,导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

  2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8.68%,主要系受行业影响,原油服业务缩减,公司继续深化改革,调整业务结构,报告期内对原油服业务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投入减少,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3.70%,主要系报告期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2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上期收到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款,本报告期未收到投资款所致;

  2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2.64%,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经加权平均后较上期同期增加,支付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0.60%,主要系上期取得孙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款,本报告期未收到投资款,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美元汇率变动对公司持有的外币货币资金影响所致;

  3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9.00%,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3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4.24%,主要系上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多,而本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的《告知函》,其所持有公司 81,387,013 股股份于2018 年 2 月 26 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在公司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

  2、关于安投融与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的澄清事项: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投融”)公告称公司曾与安投融签署融资服务协议以及相关借款协议、借据约定,且公司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公司核查了历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审议过安投融公告所称的融资事项。公司财务部进行核查,公司与安投融之间从无任何资金往来,公司未曾与安投融签署过任何协议。经问询确认,西藏瀚澧与安投融有发生过融资业务,融资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余额及还款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笔款项的借入及使用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未曾对该款项提供任何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公司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

  3、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暨提起诉讼的事项:经公司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现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具的 14677.08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其中,5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8 年10月19日,9677.08 万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1月30日。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将上述票据中的5000万元票据作为担保,获得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工具备案后,通过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经营的“金票理财”平台,将上述票据质押给盈时公司,向不特定公众融资 4639.5 万元。获得融资款后,中经公司又以借款的方式将其中 3800 万元直接支付给了盈时公司的 100%控股股东杭州为星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款项 839.5 万元则据为己有。公司未曾收到任何融资款项。公司认为,中经公司、盈时公司、杭州为星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佩芹的上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合谋骗取仁智股份票据,并恶意连环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在公司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出售参股公司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五)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5)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5),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存货报废处理的基本情况

  为使得物料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油服业务部分材料及库存商品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拟处置的部分存货主要为公司原钻井液技术服务业务用油田化学材料,该批材料已过保质期,无实际使用价值。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次拟报废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约1,328.86万元,其中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665.64万元,预计残值收入及拆解物料可回收金额14.69万元,合计净损失648.5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约为648.53万元,将减少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48.53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理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项目;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科技”)、自然人冯建建先生、魏宏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环保”)40%股权,转让股权比例分别为15%、15%、10%。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分别为217.5万元、217.5万元、145万元,共计58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鑫环保股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鑫环保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公司、金鑫科技、自然人股东蔡明,分别持有金鑫环保股权比例为40%、30%、30%。根据金鑫环保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金鑫环保股东会的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228951793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

  法定代表人:顾维亮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2日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鸿雁路80号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化学试剂和助剂生产与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设备与房屋租赁。

  经公司向金鑫科技征询,未发现其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鑫科技总资产为14,728.77万元,净资产为7,523.4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037.96万元,净利润为1,160.5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鑫科技总资产为11,089.16万元,净资产为7,081.05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96.91万元,净利润为-292.43万元(未经审计)。

  2、冯建建

  身份证号码:650203196*********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西环路50号万隆酒店五楼

  冯建建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魏宏

  身份证号码:650203197*********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西环路50号万隆酒店五楼

  魏宏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313480068Q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

  法定代表人:李智斌

  成立时间:2015年1月22日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西环路50号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矿工程建筑;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销售;其他专业咨询;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服务。

  (二) 交易前后金鑫环保股东情况

  ■

  (三)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鑫环保总资产为2,524.92万元,净资产为1,383.7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32.81万元,净利润为-330.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鑫环保总资产为2,307.51万元,净资产为1,349.55万元。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9.43万元,净利润为-30.60万元(未经审计)。

  (四)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所持金鑫环保4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39.82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定价为580万元。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出售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对金鑫环保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亦不存在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克拉玛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冯建建、魏宏

  第1条 转让

  1.1 转让方在此同意将其所持金鑫环保4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此同意受让转让方所持金鑫环保40%的股权(“转让股权”),其中,受让方金鑫科技、冯建建、魏宏受让股权的比例分别为15%、15%、10%。

  1.2 双方一致同意,在上述转让股权转让至受让方的同时,该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2条 对价及支付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0万元(“转让价格”),其中受让方金鑫科技、冯建建、魏宏需向转让方支付的相应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217.5万元、217.5万元、145万元。

  2.2  双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应于2018年11月6日将总额相当于转让价格的全部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3条 股权交割

  3.1 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为顺利完成股权交割,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全力配合,并有义务向金鑫环保提供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

  3.2 依据中国法律,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全部所需的法律手续,并取得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之日视为股权交割完成日。

  第4条 税费负担

  双方一致同意,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应分别承担因各自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产生的税费。

  第5条 违约与补偿

  5.1 转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5.2 受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6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董事会批准其向受让方出售持有金鑫环保40%的股权且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六、交易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的统筹安排,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能源”),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仁信能源的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二、 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FJK7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子煊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委会附属楼三楼

  经营范围: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仁信能源总资产为3,332.29万元,净资产为2,683.1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555.56万元,净利润为-316.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仁信能源总资产为2,569.72万元,净资产为2,527.43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55.76万元(未经审计)。

  仁信能源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 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仁信能源。注销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也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苏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苏芳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苏芳,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苏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芳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858 0565

  传真:021-6858 03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

  邮编:201101

  邮箱:ofc_board@renzhi.cn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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