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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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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10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的通知,获悉大东南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681破申32号,受理申请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诸暨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的116,891,692股股份、轮候冻结了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的407,266,328股股份。

  4、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24,158,0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1%。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58,01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数的68.30%;司法冻结股份数为524,15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1%,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数的100%;轮候冻结股份为522,476,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数的99.68%。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大东南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大东南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大东南集团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11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东南,股票代码:002263)于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2018-108号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接到通知,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诸暨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司法冻结116,891,692股,轮候冻结407,266,328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后续重整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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