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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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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2018年10月24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刊登于2018年10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现就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10月8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8日。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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