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君斐女士的通知,获悉朱君斐女士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前期股份质押情况
2018年4月24日,实际控制人朱君斐将其持有的236.85万股(转增后为331.59万股)股份质押给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获得资金用于个人投资需求。质押开始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4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23号公告。
2018年7月14日,实际控制人朱君斐将其持有的303万股股份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获得资金用于个人投资需求。质押开始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7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35号公告。
朱君斐女士前期累计质押股份6,345,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95%,占公司总股本的4.42%。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1、实际控制人本次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2018年10月17日,朱君斐女士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质押,在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基础上,分别签订合同附件两份,具体如下: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345,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7.82%,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三、实际控制人资金偿还能力
朱君斐女士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有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四、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质押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朱君斐女士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