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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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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6           公司简称:奥瑞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左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海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立案事项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临2018-044),目前尚未取得调查结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2 债务核查

  1、2018年4月24日,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通知,根据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8-014),因朱丽美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诉讼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左昕等民间借贷纠纷及仲裁前财产保全原因,左洪波先生及褚淑霞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申请轮候冻结。

  经事后从控股股东处取得合同后查阅得知,2017年9月1日至20日期间,存在多笔朱丽美与公司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签署的借款合同,合计人民币3.85亿元,左洪波、褚淑霞、左昕提供担保。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未与朱丽美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及奥瑞德有限与朱丽美的任何借款及担保事项。

  针对上述事宜,公司向左洪波先生询问并要求妥善解决上述纠纷,避免公司及所属公司利益受损,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左洪波先生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了书面的《确认函》对相关事宜确认如下:

  “1、奥瑞德未为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本人与自然人朱丽美的民间借贷纠纷与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无任何关联。

  2、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如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遭受任何风险或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承担或赔偿。

  3、本确认函及确认事项于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未经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书面同意,本人不对本承诺函及承诺事项进行任何撤销、撤回、变更或终止。

  4、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需本人配合签署其他相关文件的,本人承诺无条件配合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事项实际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裁决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部门提交的《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附哈尔滨奥瑞德有限与左洪波先生签署的5,000万元借款合同),并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154),奥瑞德有限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

  经问询核实,此笔借款由王悦英向左洪波提供借款,左洪波转借给奥瑞德有限。经查,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已归还左洪波先生上述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目前,左洪波先生尚未归还王悦英该笔借款。

  针对上述事宜,公司要求左洪波先生尽快与资金方协商沟通并明确由个人承担借款归还责任,避免公司及所属公司利益受损,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左洪波先生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了书面的《确认函》对相关事宜确认如下:

  “1、本人近期正在与王悦英进行协商,争取尽快签署补充协议。

  2、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如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遭受任何风险或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承担或赔偿。

  3、本确认函及确认事项于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未经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书面同意,本人不对本承诺函及承诺事项进行任何撤销、撤回、变更或终止。

  4、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需本人配合签署其他相关文件的,本人承诺无条件配合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件,亦未知悉关于此事的任何诉讼事项,该事项实际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1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时签署的业绩承诺要求,在注入资产补偿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均正式出具后30日内,公司应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资产减值应另行补偿的股份应按照《关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方式处理,如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股份数不足补偿另需现金补偿的,应按照协议第4.4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第一顺位业绩承诺人以书面方式发布了《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函》,并取得了第一顺位业绩承诺人的签收凭证;2018年6月25日,公司向第一顺位业绩承诺人以书面方式发布了《业绩承诺补偿催告函》并取得了第一顺位业绩承诺人的签收凭证;2018年6月27日,公司收到第一顺位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回函》,由于:目前左洪波、褚淑霞所持股份权利受限;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有财产被司法机关冻结(轮候冻结)。赔付义务人虽有意愿赔付,但截至2018年6月27日,赔付事宜尚有困难。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下达的《关于对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015号),要求四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临2018-055号公告)。

  第一顺位业绩承诺人将尽快与债权人沟通,解除财产冻结,尽力清理处置部分资产,回笼资金,尽快解除所持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争取早日完成股份赔付。公司将加强与各中介机构及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寻找并核实更多可能实施的业绩补偿方式,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切实可行的赔付方案,全力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3.3.2 减值测试及补偿

  按照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时签署的《关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已聘请了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奥瑞德有限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同时为了给会计师事务所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和参考依据,公司与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签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及管理当局识别的各项表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用以确定奥瑞德有限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将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尽快出具资产减值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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