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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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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赵民革、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宗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货币资金增加及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期末应收票据增加主要原因是客户增加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3、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原因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4、期末在建工程增加及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京唐二期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6、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所致。

  7、本期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是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王相禹、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签署的表决意见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10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监事签署的表决意见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首新晋元、迁安基金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由新公司全资设立迁安子公司,迁安子公司将开展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拟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晋元”)及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迁安基金”)签署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迁安首钢新能源汽车电工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迁安子公司”)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

  (二)关联关系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9.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首新晋元为有限合伙企业,因其普通合伙人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且首元新能的实际控制人是首钢集团,所以首新晋元的实际控制人亦为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新晋元为本公司关联方。

  迁安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因其普通合伙人为京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唐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冀资本”),且京冀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首钢集团,所以迁安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亦为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迁安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

  综上,本次公司与首钢集团、首新晋元及迁安基金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十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王相禹、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五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七项)。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各出资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

  1.简介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尚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2,875,502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13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

  1992年3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

  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年1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同年4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首钢总公司100%的股权。

  2017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近年发展状况

  近年来,首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通过打造全新的资本运营平台,实现钢铁和城市综合服务商并重和协同发展。瞄准世界一流,提升钢铁业“制造加服务”综合竞争力,形成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等十大高端产品系列,电工钢产品跻身世界第一梯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北京、河北两地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北京老工业区园区和曹妃甸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冬奥会组委会、世界侨商创新中心、中国第1个全球第19个C40正气候项目、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区等相继落户首钢北京园区。整合优质资源,围绕城市发展、政府所急、百姓所需,着力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建成世界单体一次投运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首钢生物质能源公司、国内第一个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等;金融服务、城市基建、房地产、医疗康养、文化体育、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快发展,不断形成新的产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度,首钢集团营业收入为18,578,512万元,净利润588.2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1,901,826万元。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9.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首新晋元

  1.简介

  名称: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25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5日

  合伙期限:2017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7X8T4G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新晋元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10亿元,其中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占比1%,并作为基金管理人;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本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比20%,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出资38,000万元占比38%,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出资20,000万元占比20%,北京顺义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00万元占比20%,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首新晋元成立于2017年9月25日,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2018年3月9日,首新晋元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首新晋元累计股权投资3亿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1-9月,首新晋元营业收入为0元,负债0元,净利润-578.08万元,9月30日净资产为99,421.92万元。

  4.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首新晋元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首元新能,且首元新能的实际控制人是首钢集团,因此首新晋元的实际控制人亦为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新晋元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迁安基金

  1.简介

  名称: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迁安市钢城路北侧和平路东侧(钢城大街866号创客广场A座3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京冀资本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合伙期限:2016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82NF11P

  主营业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迁安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5亿元,其中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9,500万元占比99%,京冀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0万元占比1%,并作为基金管理人。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迁安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19日,由迁安市政府发起,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京冀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是迁安市政府主导成立的首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迁安基金重点面向迁安地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等领域开展投资业务。成立一年多以来,陆续在生产制造、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金融等诸多领域开发了项目,相关项目正在加速推进、落地中。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度,迁安基金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为0,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迁安基金净资产为109.5万元。

  4.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迁安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京冀资本,且京冀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首钢集团,因此迁安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亦为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迁安基金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

  4.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5.注册资本:9.5亿元

  6.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本公司出资4.5亿元,持股47.4%;首新晋元出资3亿元,持股31.6%;首钢集团出资1亿元,持股10.5%;迁安基金出资1亿元,持股10.5%。

  (三)设立子公司情况

  新公司全资设立迁安子公司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迁安子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迁安市,注册资本3亿元。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各出资方拟签署的《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资情况

  新公司设立时,各股东拟出资共计人民币9.5亿元,全部作为新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出资安排如下:

  ■

  (二)出资方式

  各出资方均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

  (三)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新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由首钢股份提名,一名由首新晋元提名,一名由迁安基金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并表决通过后委派。董事会设有一名董事长,董事长由首钢股份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采用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日常管理负责的体制。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名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和若干名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所同意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总经理由首钢股份推荐并提名,财务总监由首新晋元推荐并提名,聘任和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退出条款

  为促进新公司项目尽快建设达产、实现盈利并确保后续资本运作之目的,对新公司的经营业绩设置了目标。首钢股份承诺,2021年度新公司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若不能如期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则首新晋元和/或迁安基金有权在上述年度新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要求首钢股份在30个工作日内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钢股份届时的收购价格应分别按照5%/年、5.5%/年单利计算的首新晋元和/或迁安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和投资收益之和,即收购价格=实缴出资金额×(1+投资天数/365天×利率),利率分别为5%/年和5.5%/年。

  若首新晋元和迁安基金所持新公司股权至迟于2023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证券化目标(即出售给上市公司),则首新晋元和/或迁安基金有权在2023年度新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要求首钢股份在60天内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新公司全部股权。首钢股份届时的收购价格应不低于以下二者孰高:

  1. 按照6%/年单利计算的首新晋元和/或迁安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和投资收益之和(投资收益按实缴出资额实际到位之日至首钢股份支付收购价款之日的期间计算),即收购价格=实缴出资金额×(1+投资天数/365天×6%)。

  2.按照新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6倍计算的收购估值,即收购价格=收购估值×首新晋元和/或迁安基金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

  (五)陈述与保证

  自新公司设立之日(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应在河北省迁安市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的全资子公司迁安子公司,并以迁安子公司作为未来新建工厂的运营实体,负责电工钢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各方特此承诺将确保其向新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对含有上述事宜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投赞成票并使之生效。

  (六)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在协议中所作陈述严重失实或发生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任一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每一守约方支付认缴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由守约方按各自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生效条款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和影响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变频家电及新兴领域对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的需求呈现高速增长趋势。目前,首钢股份电工钢的产品尺寸精度和板形指标均居于全国前列,面对新能源汽车材料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首钢股份具有突出优势,为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先进材料。近年来,首钢股份无取向电工钢利润率在各项产品中位居前列,有力支撑了公司业绩。

  公司结合钢铁行业去产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紧抓重点优势特色产品,发挥既有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丰富与管理先进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未来具有市场竞争力产品的产能,引领绿色钢铁制造与产品消费,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为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首新晋元及迁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新公司着眼于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等高端产品结构调整,以占领未来高端新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电工钢市场为目标,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材料用钢整体竞争能力和供应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技术风险。针对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公司与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市场需求、发展潜力及首钢集团现有产线产品匹配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公司已组织对主要设备及相关配套机组的建设与设备供应商进行了初步技术交流,技术成熟可靠,项目的实施风险可控。

  2.市场风险。全球经济的发展整体呈现不稳定态势,各区域经济发展的轮动性及周期性转换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不排除未来出现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反复、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情况,从而直接影响下游行业的需求量,导致钢铁需求量相应萎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与首钢集团累计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关联采购1,877,637万元,关联销售2,350,172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与首新晋元、迁安基金均未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和杨贵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投资设立新公司,并由其设立全资子公司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既能发挥公司现有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丰富与管理先进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未来具有市场竞争力产品的产能,引领绿色钢铁制造与产品消费,又能有效分散和规避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2018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2018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拟签署的《股东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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