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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宇环数控”,证券代码为“0029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10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00,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派发现金30,000,000.00元人民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5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2,500,00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8,5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华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大连市华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周晓红、邵爱玲、龙洋、高端元、何立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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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全部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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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