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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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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开兵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向开兵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0,485,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78%。本次质押股份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17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王玉政先生、向开兵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1,668,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6%。本次质押完成后,刘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玉政先生、向开兵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4,814,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76.4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46%。

  三、备查文件

  综合业务委托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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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经友好协商,2018年10月12日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易尚展示”)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文简称“本协议”),双方秉持“长期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各自行业积淀和优势资源,在数字化展示、文交所运营、文博资源开发等领域深入开展多方位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本协议涉及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是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深圳广电成立于2004年,业务范围涵盖广告、网络、影视内容、新媒体、文化投资和服务等多个领域,是根植深圳的主流媒体,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广电行业前列。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560742;

  法定代表人:岳川江;

  开办资金:326,733.00万元人民币;

  设立登记时间:2004-10-10;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销售研究对外交流〈设备技术〉开发引进〈经营/宣传〉广告管理研究〈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有线传输网络建设数字电视规划发展文会展业;

  举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144030000594号。

  公司与深圳广电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乙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双方秉持“长期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各自在基于各自的行业积淀和优势资源,深入开展多方位合作,拓展跨界共赢的空间。双方在内容、渠道、平台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构建媒体融合体系,产业链式文化运营模式,探索广电集团与文化科技企业的合作新格局。

  (三)战略合作领域

  双方决定结合市场形式与自身发展情况,重点在“数字化展示”、“文交所运营”、“展厅、展馆建设”、“数字化设备”、“文博IP资源开发”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通过双方核心竞争力和优势互补,实现双方的强强联合,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1)数字化展示:结合甲方的多媒体展示人才、设备、经验优势与乙方在数字化展示尤其是AR、VR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实践积累,共同拓展数字化展示技术在新型主流媒体平台及文化产业投融平台的应用。

  (2)文交所运营:借助双方在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整合产业链资源,更大程度发挥深圳文交所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产股权交易平台和投融资服务机构功能。

  (3)展厅、展馆建设:甲方借助乙方在展厅、展馆建设的整体策划、方案设计、多媒体展项制作、施工安装等一体化服务优势,将乙方作为甲方集团及相关方展厅、展馆建设的优先合作伙伴/推荐合作伙伴。

  (4)数字化设备:借助乙方通讯终端设备设计及产业链优势,双方在广电集团机顶盒、GPON及相关硬件设备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发设计、进入供应商体系等。

  (5)文博IP资源开发:双方将在数字化文博IP开发、文创产品开发、文博产业拓展等方面,实现文博领域IP多方位、多元化的全产业链合作,探索传统文化的IP衍生产业运营模式,促进文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整个文博产业繁荣发展,为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作出贡献。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作以补充、说明、解释,其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三年。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利用各方的行业积淀和优势资源,深入开展多方位合作,拓展跨界共赢的空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3D业务和3D数字化技术应用研发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利润增长。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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