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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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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胡震先生、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宁波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的通知,胡震先生、朗维投资、鸿立投资与博远新轩将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基本情况

  ■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10月11日和2018年10月12日,胡震先生合计将所持公司的263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2月21日和2018年1月30日三笔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两次补充质押登记日分别为为2018年10月11日和2018年10月12日。

  2018年10月11日和2018年10月12日,朗维投资合计将所持公司的34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2018年3月29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7%,两次补充质押登记日分别为2018年10月11日和2018年10月12日。

  2018年10月11日,鸿立投资将所持公司的6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2018年1月15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7%,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1日。

  2018年10月11日,博远新轩将所持公司的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 2017年12月7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1%,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1日。

  胡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胡震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胡震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朗维投资、鸿立投资和博远新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朗维投资、鸿立投资和博远新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胡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28.9642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1%。胡震先生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2,942.07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78.90%,占公司总股本的22.97%。

  截至本公告日,朗维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96.4698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朗维投资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451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64.76%,占公司总股本的3.52%。

  截至本公告日,鸿立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02.48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鸿立投资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596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45.76%,占公司总股本的4.65%。

  截至本公告日,博远新轩直接持有公司650.2651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博远新轩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51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78.43%,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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