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上接A17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监察稽核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9)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

  10)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1)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2)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3)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风险管理部

  1)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

  2)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

  3)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

  4)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5)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6)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7)其他风险管理相关事务。

  (6)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风险管理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风险管理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5、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2901室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邮政编码:10081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T-5/T-7)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www.jr.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3950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薛竞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18]153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销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投资人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E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和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下转A19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