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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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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8-临070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53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7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30,667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80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334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6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8,134.40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8,134.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送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5,522.56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33,503.9840万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87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公司副董事长周原先生,董事、总经理沈陶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冬先生,原监事马斌云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树军先生,副总经理陈玉飞先生,副总经理吴多全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304,305股。详见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临029号),《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临03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

  经公司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黄志锋先生为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黄志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600股;经公司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张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黄志锋先生、张丽娜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

  2018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章良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章良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章良德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235,522.5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5,718.5054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79,804.0546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曾用名“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通过上海原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琼、沈陶及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宇晖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11日。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53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7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2015年10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其认为: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的25%之比例,分四年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额应做相应变更。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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