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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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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8-021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在北京市迪阳大厦809A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话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公司代董事会秘书及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至善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乙方实施甲方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临2018-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程涛先生、戴俊超先生、李伟敏先生、刘祥伟先生、曾庆云女士、贾林娟女士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8-022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至善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嘉兴至善”)拟与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嘉兴鼎泰”)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乙方实施甲方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898,500.23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工期82天。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嘉兴鼎泰,嘉兴鼎泰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的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公司与嘉兴鼎泰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过去12个月未曾与关联人王文学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进行过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延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8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至善与嘉兴鼎泰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乙方实施甲方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项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甲方为嘉兴鼎泰,嘉兴鼎泰为华夏幸福的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公司与嘉兴鼎泰存在关联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未曾与关联人王文学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进行过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甲方为嘉兴鼎泰,嘉兴鼎泰为华夏幸福的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公司与嘉兴鼎泰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555号1幢1单元11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66700万人民币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文化创意设计,科技信息咨询,健康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物流管理服务,旅游开发,商贸项目的投资开发。

  嘉兴鼎泰是华夏幸福下属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其直接股东为: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96%,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10.04%。

  (三)关联方主要业务

  嘉兴鼎泰是华夏幸福下属公司,华夏幸福致力于产业新城的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已成长为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华夏幸福秉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系统化发展理念,通过创新升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PPP市场化运作模式,在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产业发展、城市运营等领域,为城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华夏幸福主要业务分为产业园区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两大板块。

  嘉兴鼎泰是华夏幸福嘉善区域产业新城开发的平台公司。嘉善区域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以“全球创新城市,宜游魅力水乡”为发展愿景,以“全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为城市定位。区域聚焦科技研发,以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成果战略支点”为目标,全力引入世界一流企业,推动科创新经济崛起。

  (四)主要财务数据

  嘉兴鼎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嘉兴至善与嘉兴鼎泰拟签署《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乙方实施甲方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项目。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原则,由公司参考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格,并通过参加嘉兴鼎泰邀标的方式竞标确定。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甲方: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至善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图纸版号为HX-2018-09-27-1643中所包含之嘉善区域白水塘南岸滨水绿地总承包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图纸所包含的绿化、硬景及绿化灌溉给水、灯具安装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2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开工后的工期节点同向调整,乙方不得因开竣工日期的调整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四)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7,898,500.23元。其中,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为:¥7,180,454.75元,以上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图纸、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所显示的一切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税金(增值税金额)为¥718,045.48元,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0%。

  (五)付款方式

  1、经工程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认可后的工程量(含在当期完工,验收合格确认的变更洽商部分),即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在每月核定的工程产值基础上,按照前每月核定产值7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进度款。甲方应于收到投资监理单位付款审核报告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2、本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且上报完整的经甲方认可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累计核定产值(含已确认的洽商变更)的80%。

  3、结算审价按本合同通用条款6.2条执行,结算审价完成(双方签署结算协议书)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4、工程保修金总额为结算价款的3%,待相应的保修期满后按约定结清。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严格按合同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资料以及工程验收不合格等),甲方有权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核减或不予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处理。整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扣除整改部分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后给予结算及支付工程款;不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及支付工程款,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已支付该部分款项,乙方应返还。

  (七)争议解决

  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仲裁委仲裁。

  五、 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六、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程涛先生、戴俊超先生、李伟敏先生、刘祥伟先生、曾庆云女士、贾林娟女士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三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议案,一致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嘉善区域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经过了招投标工作,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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