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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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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6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应华江先生于2018年9月28日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2018年6月19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公告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自2018年9月27日开始,北明控股一致行动人、公司副董事长应华江先生为了履行上述承诺,通过其深港通帐户持续买入公司股票,2018年9月27日至9月28日期间,应华江先生共计买入公司股票4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成交最低价为5.52元/股,成交均价为5.62元/股。2018年9月28日14点04分,由于具体操作人员失误,误卖出一笔5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为5.66元/股,本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收益的计算方法

  公司依照从严的原则,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以其最高卖价5.66元/股减去最低买价5.52元/股乘以50000股,应华江先生本笔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7000元人民币。

  三、公司对本笔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此笔卖出公司股份虽属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笔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应华江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涉及金额较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不会影响北明控股增持承诺的履行。针对本笔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向应华江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应华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应华江先生承诺:自2018年9月28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本人已于2018年10月8日将本笔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7000元)上交公司,除交易收益外,还将本笔短线交易收益的两倍即1.4万元已上缴公司,以作进一步经济补偿。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应华江先生《关于在增持股份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6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完成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承诺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应华江先生已于2018年10月8日完成了上述增持承诺,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应华江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增持承诺的完成情况:

  2018年8月13日至10月8日,北明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356800股,平均买入价格为5.59元/股,成交金额为74608636.32元;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8日,北明控股一致行动人应华江先生以其深港通帐户,增持公司股份4530000股,平均买入价格为5.62元/股,成交金额为25459089.20元,上述两户合计增持股份17886800股,平均买入价格为5.59元/股,成交金额合计100067725.52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北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5015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北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63,509,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应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应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3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其中A股帐户持有17004096股,深港通帐户持有4530000股。

  五、特别说明

  1、北明控股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副董事长应华江先生在本次增持过程中因操作人员失误,误卖出一笔50000股股份,此笔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详见公司《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除应华江先生本笔短线交易外,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除应华江先生外,其他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北明控股和应华江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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