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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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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06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窗口期购买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于当日在窗口期买入公司20,000股股票的违规事项的书面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购买股票的情况

  吴桂谦先生于2018年10月8日买入公司2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82%,成交均价约为15.02元/股,成交金额为300,387.00元。因公司定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吴桂谦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桂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其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5月5日、2018年8月3日及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经与吴桂谦先生核实,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而粗心疏忽窗口期、操作失误所致,但客观上造成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吴桂谦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0,221股,已超过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03,831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66%。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吴桂谦先生在本次窗口期增持的20,000股公司股票,将在未来1年内不进行减持操作。

  2、吴桂谦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窗口期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吴桂谦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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