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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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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宇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充分协商,就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搬迁补偿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城南厂区整体搬迁基本情况

  1、搬迁背景

  仙居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 “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特色名县、跨越兴县”的四大发展战略。根据《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仙政发【2011】21号)及《仙居县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拟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将城南医化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整体搬迁至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园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南厂区坐落在上述城南医化工业集聚区内,属仙居县“十二五”期间拟逐步整体搬迁的规划范围,仙居县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做好相应的搬迁筹备工作。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1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

  2、搬迁协议董事会审议及签署情况

  公司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充分协商,就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并约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搬迁协议已经公司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偿款合计人民币84,858,205元,公司已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该笔补偿款,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为准。

  3、本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搬迁补偿范围

  (1)土地使用权:公司城南厂区座落于仙居县仙药路1号,土地总面积85059平方米,本次政府收回土地面积共59219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为仙居国用(2002)字第26-58号、仙居国用(2003)字第26-8号、仙居国用(2003)字第26-317号。具体以仙居县衡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仙衡信[2018]估字第100号土地估价报告为准。

  (2)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以预支付方式支付部分补偿款。

  2、搬迁补偿作价依据及金额

  (1)土地作价依据:仙居县衡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仙衡信[2018]估字第100号土地估价报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以预支付方式支付部分补偿款,具体以今后评估报告为准。

  (2)补偿金额:本次补偿款合计人民币84,858,205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款50,858,205元、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款预支付34,000,000元。

  3、补偿费付款时间

  补偿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

  4、公司已经通过的各类认证补偿、搬迁设备补偿、拆除建(构)物奖励未在本次补偿费用范围内,上述奖励、各类补偿与本次预支付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不足的部分,待公司搬迁完毕拆除建(构)筑、平整场地后一并补偿。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承接城南厂区搬迁的是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园区的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的土建、罐区、动力房设备安装已经完成,一期生产线与公用系统设备安装、设备单机调试基本完成,各动力工艺配管已基本完成水试验收,各产品将陆续进入试生产阶段。第一期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落实,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搬迁工作。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搬迁补偿相关事宜,并将密切关注本次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

  3、仙居县衡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仙衡信[2018]估字第100号土地估价报告》;

  4、补偿款入账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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