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9月28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红”)、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天浩”)、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谷红”)、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天实”)、北京步长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步长”)、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咸阳步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步长医药”)收到如下表所列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14,598,184.67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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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部分补助资金尚未到账。
注2: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尚有部分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故文件依据为“暂无”。
注 3:泸州步长尚未投产,收到的企业扶持资金6,00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项补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14,598,184.67元,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其中,由于泸州步长尚未投产,收到的企业扶持资金6,00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其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关于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的政府补助100,489,700.00元与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但尚未到账的政府补助7,040,000.00元,是否能确认为当期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