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奥特佳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8-1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了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5:00至2018年10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18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永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丁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德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周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光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淮晓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邓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邹志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郭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田世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任乐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1、第2、第3项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大会结束后,将立即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和新一届监事会,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电话:0513-80169115传真:0513-8167999

  邮编:226300             联系人:沈燕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9

  2、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均为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6 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备注: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