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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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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8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耀机器人”)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我耀机器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 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乔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聘任李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及李昊先生简历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业务发展,2016年10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奥特博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9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2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上述担保仍在有效期内。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李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事项作为关联交易予以追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监2018-0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8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业务发展,2016年10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奥特博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9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2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上述担保仍在有效期内。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李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事项作为关联交易予以追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耀机器人”)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我耀机器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01室A座

  法定代表人:乔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安装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工业机器人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工业机器人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我耀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我耀机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我耀机器人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我耀机器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耀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我耀机器人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4,256.9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的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乔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李昊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一致认为:李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无异议意见,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李昊先生简历

  李昊,男,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2005年6月天津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7月-2008年5月在ABB(上海)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8年5月至今在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在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344,608股,由李昊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天津福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天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007,815股和827,400股,除上述情况以外,李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概述

  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2016年10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奥特博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9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2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仍在有效期内。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李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作为关联交易予以追认。由于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不涉及担保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李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6年10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奥特博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合同规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7年9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合同规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7年12月,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合同规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李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李昊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及奥特博格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追认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2018年9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26,446,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2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26,431,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18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苗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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