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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8年9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五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西藏智轩将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转让给长江金融,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理期限6个月,保理费率18%(年化)。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开展,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将为西藏智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保理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拟为西藏智轩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减少应收款项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开展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够满足西藏智轩发展需要,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款项回笼时间;同时,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2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事项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为确保前述交易顺利开展,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到期之日起2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照年1%执行,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之人李勤先生为公司全资公司西藏智轩提供担保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解斌。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3栋2单元2-1号.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7、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西藏智轩100%股权。

  8、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度,西藏智轩总资产为23,586.68万元,总负债为23,530.27万元,净资产为56.41万元;截止2017年度,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56.41万元。

  截止2018年8月底,西藏智轩总资产为176,977.49万元,总负债为176,913.45万元,净资产为64.04万元;截止2018年8月底,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7.64万元。

  9、西藏智轩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保证人(甲方):李勤。

  (2)债权人(乙方):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主债权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基本收购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方式及担保范围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方应偿付的保理回购款、保理融资费、保理管理费、逾期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4、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2 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西藏智轩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影响西藏智轩的正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六、2018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853.69万元。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长江金融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2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一、担保事项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为确保前述交易顺利开展,本公司拟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到期之日起2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解斌。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3栋2单元2-1号。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7、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西藏智轩100%股权。

  8、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度,西藏智轩总资产为23,586.68万元,总负债为23,530.27万元,净资产为56.41万元;截止2017年度,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56.41万元。

  截止2018年8月底,西藏智轩总资产为176,977.49万元,总负债为176,913.45万元,净资产为64.04万元;截止2018年8月底,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7.64万元。

  9、西藏智轩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保证人(甲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主债权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基本收购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方式及担保范围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方应偿付的保理回购款、保理融资费、保理管理费、逾期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4、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2 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开展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够满足西藏智轩发展需要,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款项回笼时间;同时,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西藏智轩发展需要,提高西藏智轩资金使用效率。西藏智轩下属子公司投资的位于重庆市、四川省达州市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开发前景良好,能够确保西藏智轩具备良好偿还能力,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其中包括已发生的为达州绵石提供的50,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4.1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6%。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2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西藏智轩将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转让给长江金融,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理期限6个月,保理费率18%(年化)。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开展,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将为西藏智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前述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转贴现业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按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江金融控股股东,持有其91%的股权。

  8、长江金融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度,长江金融总资产180,432.18万元,总负责146,287.48万元,净资产34,144.70万元;截止2017年度,长江金融实现营业收入18,168.59万元,净利润3,679.09万元。

  9、长江金融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标的为西藏智轩与中美恒置业在经营中发生的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该部分债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1)受让方(甲方):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转让方(乙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业务类型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3、收购款

  本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基本收购款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4、资金用途

  本次保理款项将用于中美恒置业“两江·中迪广场”项目的建设。

  5、费用与费率

  (1)融资费

  融资费=基本收购款(实际发放金额)×费率10%(年化)÷360×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共计301.67万元,并在基本收款发放后次月起按月支付。

  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回购的,融资费按照保理融资金额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多收部分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但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2)保理管理费

  按照基本收购款实际发放金额及期限计算,管理费率为8%(年化),共计240万元。

  管理费于基本收购款发放日前一次性支付。

  (3)逾期违约金

  逾期支付违约金以甲方未受偿金额(包括回购价款)为本金×24 %(年化)÷360×逾期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4)其他费用

  在办理和履行本协议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在甲方发放基本收购款前产生的费用,将在发放基本收购款时予以扣除,在甲方发放基本收购款后的产生的,由甲方另行收取。

  6、保理期间

  保理期间自基本收购款发放日起,共计6个月。

  7、回购

  (1)乙方应对甲方未按时受偿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回购责任。

  (2)在本协议约定条款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通知的文件所载明的金额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支付违约金及费用,或依法对乙方进行追索。

  (3)回购金额计算方式为:基本收购款+融资费+保理管理费+基本收购款逾期支付违约金+甲方所实际发生的所有管理及追索费用。

  (4)甲乙双方约定在保理期间届满之日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人民币6,000万元。

  8、追索

  乙方应将回购款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超过此期限而乙方仍未回购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追索。

  乙方全部回购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后,甲方将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转回至乙方。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抵押人(甲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质押权人(乙方):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主债权,其中保理融资回购款为基本收购款与保理融资费之和,基本收购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

  3、抵押物

  抵押物为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团组的编号为C35-1-1/0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范围

  本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方应向本合同乙方偿付的回购款、保理融资费、保理管理费、逾期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减少应收款项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西藏智轩的业务发展,缩短西藏智轩应收款项的回收时间,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西藏智轩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西藏智轩签署的《国内保理业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2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2018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15:00—2018年10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关于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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