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5:00至2018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48,57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6,0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56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杨存攀、高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孙庆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8,442,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99.95%;反对132,6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反对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关于追加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123,507,092股,占表决总数的99.90%;反对127,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0%,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24,941,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
3、关于公司通过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回购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123,501,592股,占表决总数的99.89%;反对132,6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1%,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反对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24,941,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
4、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123,501,592股,占表决总数的99.89%;反对132,6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1%,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反对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24,941,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杨存攀、高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