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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昆泰酒店二层3号会议室(望京启阳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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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林大湑先生、郭小军先生、陈正钢先生、邓小泊女士、陈宋生先生请假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建国先生请假未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天啸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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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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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乔磊先生、韩晶晶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