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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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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12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于2017年6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7年6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260号),于2017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60号)。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因在2013—2014年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立案调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上述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目前,东方花旗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并出具复核报告。公司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文件。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26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工作尚在有序推进中,公司正在按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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