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1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租赁”);
被担保人2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
2、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1中远海运租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提供担保、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本次为被担保人2天津租赁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1中远海运租赁的担保余额为45.45亿元人民币;对被担保人2天津租赁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运租赁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三至五年年期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中远海运租赁拟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天津租赁拟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1中远海运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可为被担保人2天津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中远海运租赁、天津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按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本公司董事长批准了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4.主要负责人:陈易明
5.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1.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2.26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03.0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8.93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36.8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18%;2017年营业收入为14.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7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3.8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4.97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28.7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8.92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212.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4.16%;2018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10.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1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2:
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814
4.主要负责人:郭定伟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租赁咨询;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9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28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0.0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8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4.05%;2017年营业收入为0.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28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6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54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3.1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0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3.36%;2018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0.6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26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远海运租赁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三至五年期应收账款质押借款,拟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该等6亿元人民币融资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租赁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等1亿元人民币融资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7亿元人民币融资可以分别为中远海运租赁及天津租赁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本次担保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且属于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1.9亿美元和73.21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6.06%,净资产比例约为137.16%。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9.9亿美元和56.45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3.87%,净资产比例约为118.45%,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董事长审批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