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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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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50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2018年9月17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至2018年9月17日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马敬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30,215,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63,599,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66,615,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15,187股,其中同意票930,211,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27,387股,同意票95,42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5%;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15,187股,其中同意票930,211,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27,387股,同意票95,42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5%;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15,187股,其中同意票912,12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3%;反对票18,086,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4%;弃权票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27,387股,同意票77,337,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1.0434%;反对票18,086,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36%;弃权票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黄媛律师和贺春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51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此议案于2018年9月17日通过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以5.6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12,945,875元变更为2,712,867,1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

  联系人:周亮黄舒欣王维妙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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