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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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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8-05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刘天倪、晋占平、何宝峰因公务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任红灿、王剑因公务无法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均涉及特别决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喆律师、段耀峰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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