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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6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9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在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两江新区龙兴片区建设投资不低于人民币48亿元,总占地约597亩的“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 (项目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二、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6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首次披露了《关于与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同意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拟共同发起成立合作公司,拟以该合作公司为平台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盛新城核心区域及其周边共同整合规划适当规模土地资源,拟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开发建设“莱茵体育·两江魅力——绿茵生活小镇”项目。前述原合同仅为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经各方协商探讨合作细节,现公司拟直接与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单位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现合同”),在重庆两江新区龙兴片区投资不低于48亿元人民币,建设坐席数量不少于8,000座的甲级综合体育馆、国际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足球商学院及配套运动健康社区(以最终方案为准)。

  2、《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投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后期公司需根据该项目具体进展状况及投资金额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获得审批通过。

  3、体育产业发展面临宏观经济调整、政策变化、市场趋势转变及资本竞逐导致竞争加剧导致成本上升等政策与市场风险;本项目尚需办理工商行政登记、土地获取、施工建设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因此存在行政审批不确定性风险;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项目开工建设日期,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期风险;该项目后续将进入建设运营阶段,存在业务快速发展与人力资源匹配度、业务运营与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以及未来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莱茵体育”)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在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所管辖的两江新区龙兴片区建设投资不低于48亿元,总占地约597亩的“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

  二、合同当事人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存荣

  住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

  乙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项目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项目内容:在重庆两江新区龙兴片区投资不低于48亿元,总占地约597亩,其中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约195亩,配套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约402亩。拟建设坐席数量不少于8,000座的甲级综合体育馆、国际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足球商学院及配套运动健康社区(以最终方案为准)。

  项目将依托重庆市体育局和莱茵体育的大量体育资源和赛事品牌,选取优秀的社会合作运营方,最大化地发挥赛事经济影响力,计划引进英超中国赛、国际(国内)足球邀请赛、热身赛、亚洲杯(东亚杯)足球赛、重庆市业余足球超级联赛、全国(重庆市)青少年足球联赛、斯坦科维奇杯洲际篮球赛,积极响应国家“北冰南移西扩”发展,引进冰球、花样滑冰等冰上项目赛事以及其他篮球、排球、乒羽、体操、武术等其他单项体育竞赛,将极大地增加重庆和两江新区的城市品牌曝光度,提升重庆和两江新区的国际化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

  3、项目公司:乙方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控股子公司须在甲方龙兴片区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独资或合资的项目开发公司,且该项目开发公司需由乙方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控股子公司控股,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等注册手续。乙方须与甲方下属国资公司共同成立项目运营公司,由乙方控股,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

  (二)项目开发计划

  1、项目开发公司应在签订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建设后3年内全部竣工,拟于2022年内正式开业。

  2、若因归属于甲方或甲方下属国资公司的原因造成项目开、竣工时间延迟,则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情况下,甲方须全力协调市国土房管局对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且乙方不承担因项目开、竣工时间延迟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三)项目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

  1、项目开发公司受让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获得。项目开发公司须积极提供参加土地招拍挂所需相关材料,甲方积极支持项目开发公司受让本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2、项目开发公司有义务参加本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如果项目开发公司未参加招拍挂或中途放弃,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对项目开发公司已进行的投入不做补偿。

  3、项目开发公司须按时支付项目用地出让程序中需由项目开发公司承担的一切费用。招拍挂成交后,由项目开发公司直接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本合同所述项目用地挂牌起始价以国土部门集体决策并以公告为准。

  5、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最终实际获得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国土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及要求,依照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足额交付土地综合价金。

  6、甲方承诺在项目开发公司依法竞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按净地出让要求向乙方交付土地,并为本项目施工提供必需的道路、水、电等设施保障,并同步按规划完成由甲方负责承担的相关市政道路,协调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扶持

  在本项目符合中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前提下,乙方项目公司及运营公司在甲方龙兴园区注册、纳税并满足一定经营年限,可根据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甲方审核合格后可给予乙方项目公司及运营公司产业发展资金进行项目扶持,包括:建设专项扶持资金、运营专项扶持资金、体育专项扶持资金、经济贡献奖励、高端人才奖励及其他政策扶持等;项目公司自正式运营后,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中相关要求的可申请相应扶持政策;扶持资金与国家、重庆市相关优惠政策有类似规定,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可择优选择,但不可重复享受;扶持资金的计算标准,若因中国财税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做出了虚假陈述、承诺或保证的,以及本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主要义务,但受不可抗力影响其主要义务履行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合同生效

  本项目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四、与原合同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将快速推进公司特色体育项目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体育空间和产业的综合建设运营能力;既是公司对西南地区体育产业和市场开拓的重要布局,又是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的积极举措。

  六、风险提示

  1、政策与市场风险

  公司体育产业发展面临宏观经济调整、政策变化、市场趋势转变及资本竞逐导致竞争加剧导致成本上升等风险。

  2、行政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办理工商行政登记、土地获取、施工建设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因此存在行政审批不确定性风险。

  3、建设期风险

  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项目开工建设日期,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4、运营风险及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该项目后续将进入建设运营阶段,存在业务快速发展与人力资源匹配度、业务运营与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以及未来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投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后期需根据该项目具体进展状况及投资金额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获得审批通过。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精诚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外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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