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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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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8-03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8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无限售流通股93,762,092股(其中93,400,000股已质押,362,092股未质押)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6日

  冻结终止日:2021年9月5日

  截止本公告日,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762,0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4%;本次司法冻结后,电子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93,762,09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4%。

  二、股份被冻结原因

  电子集团为南昌市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洛瓦”)对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盛公司”)的欠款2,927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齐洛瓦未归还欠款,雍盛公司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齐洛瓦与电子集团偿还本息35,882,153.98元(其中利息暂计算值2016年3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赣01民初115号],判决齐洛瓦向雍盛公司归还欠款及相应利息(截止2016年3月15日的利息为6,612,153.98元;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92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利率计算),电子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电子集团于2017年12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赣民终144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电子集团一直积极与直接债务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还款事宜,但直接债务方未能履行还款责任。

  2018年9月6日,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赣01执27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电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93,762,092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止。

  三、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涉案金额约为3,890余万元,因此预计本次电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电子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债务偿还及股份冻结事宜,将尽快解决上述债务纠纷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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