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4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客户被申请破产重整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客户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铁”)、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钢”)、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热轧板”)、天津铁厂通知,以上四家企业分别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已分别被法院受理,同时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钢铁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作出的(2018)津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六佰迈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天津钢铁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8年8月27日,天津高院发出(2018)津破7号《通知书》,请天津钢铁各债权人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天津天钢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天津高院作出的(2018)津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如星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天津天钢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8年8月27日,天津高院发出(2018)津破9号《通知书》,请天津天钢各债权人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天铁热轧板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作出的(2018)津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志锋鑫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天铁热轧板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8年8月27日,天津二中院发出(2018)津02破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号《公告》,请天铁热轧板各债权人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天津铁厂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天津二中院作出的(2018)津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万天新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天津铁厂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8年8月27日,天津高院发出(2018)津02破13号《通知书》,请天津铁厂各债权人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重整概述

  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的目的在于通过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积极预防破产,拯救经营困难但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

  二、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账面天津钢铁、天津天钢、天津热轧板、天津铁厂合计应收账款5,359,658.50元、在制品3,345,040.00元、产成品78,827.0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39,883.65元。

  三、应对措施

  公司获悉四家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成立了应对四家企业破产重整事项工作组,抽调专人负责梳理债权,收集证据。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可能存在的影响

  上述四家企业重整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由于重整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