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由于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作了部分修订,于2018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30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019,197,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2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16,273,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24,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4,604,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679,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24,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份数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9,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反对1,0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28%;反对1,0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 股权激励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9,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28%;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45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45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4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47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6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3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11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5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4%;反对1,0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5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贺宁艳、付紫兰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